将区域协调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消除市场壁垒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时间:2023-07-11 来源:法治日报
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国务院关于区域协调发展情况的报告进行分组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一致认为,报告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区域协调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客观准确地指出了区域协调发展面临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措施。对于报告中提出的一些问题,与会人员给出了相应的建议。
汤维建委员说,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法治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不可忽视。要加强区域协调发展法律的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和检察监督等功能。通过完善执法司法体制和机制,为区域协调发展保驾护航,将区域协调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稳步推进。
段春华委员指出,深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必须消除市场壁垒,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各地要主动摒弃传统的行政分割和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正确处理舍和得的关系。打破区域行政壁垒和制度机制障碍。
张涛委员提出,国家要对不同的区域和省市采取更加科学的分类考核制度。比如,对于东北地区的考核,更多要看对黑土地的保护是不是到位、对粮食的增产稳产是不是到位,如果这些关键指标能够完成,中央就应给予鼓励和支持。此外,加大对西部北部教育创新资源的投入,使区域协调发展能够进一步落到实处。
“要用好差异化的政策,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再上新台阶。差异化的政策就是在区域协调发展的过程中,涉及产业、资源,甚至生态等方面的因素,我们要认真研究,精准施策,在产业选择、产业链打造、个税调整等方面给予统筹和支持。”程学源委员说。
李锦斌委员建议,在促进各类生产要素有序流动、高效集聚、优化配置的过程中,着力强化人才要素和人才建设的工作。把人才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这方面出台一些有力有效的政策性措施,确保以足够的人才来支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蒋卓庆委员建议,国家鼓励各省(区、市)政府实施跨省(区、市)、跨区域共建产业园区。从实践看,这个政策导向是一个很重要的抓手,但是也需要有专门的政策支持,特别是在产业园区的财政收入分配机制、地区生产总值统计方式、建设用地的使用管理、人才激励、干部交流以及对各省(区、市)政府的考核评价等方面,要制定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的政策措施。这些切实有效、导向明确的政策措施,将有很强的带动性和示范效应。
李钺锋委员指出,当前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仍然是实现共同富裕需要破解的难题之一。建议在财政、税收、金融、项目投资、产业发展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帮助欠发达地区培育发展内生动力,不断迈向共同富裕。
史耀斌委员说,区域协调发展是促进不同发展层次、不同发展程度地区间的均衡性,同时也是先进带后进,加强中央政府来平衡不同区域之间发展的差异性。因此,既要重视区域协调发展的扩面和深入,同时又要注意区域协调发展的不同特点,要采取精准性、有针对性的一些具体措施。
许达哲委员建议,研究出台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和生态补偿政策,通过政策支持和引导,着力解决区域发展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同时,高度重视人口流动趋势,从教育、卫生等涉及人民基本生活的领域入手,着力提高中西部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同时着力改善各地区发展的营商环境,营造有利于人才集聚的良好环境。
吴立新委员指出,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正面临南北方发展分化、东西部发展差距较大、特殊类型地区发展不足这样一个整体的宏观格局。对此,要找到一个平衡点,把缓冲带规划好,这样可以更好地畅通国内大循环。
杨振武委员说,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区位、地形、人口等基础条件和资源禀赋差异很大,在国家发展全局中的定位和任务也不尽相同,经济总量存在差距不可避免。对此,建议建立健全利益补偿机制,对生态功能区、粮食主产区等在国家发展和安全中承担重要保障任务的地区,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出台一揽子支持政策,促进协调发展,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编辑:李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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