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科技强国法治保障 助推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3-09-13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2023年第16期

  “科技是国之利器,国家赖之以强,企业赖之以赢,人民生活赖之以好。中国要强,中国人民生活要好,必须有强大科技。”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科技发展对国家、民族和人民的重要意义。 

  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是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科学技术进步法是以法治方式促进科技发展、提高科技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律基石,是新时代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有力保障。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作为开局之年的一项重要监督工作,推进法律全面有效实施,以法治力量护航科技强国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 

  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聚焦科技自立自强、突出使命导向、注重落地见效,国家创新体系效能进一步提升,科技支撑高质量发展作用更加凸显。

  加强基础研究

  夯实科技自立自强根基

  加强基础研究,从源头和底层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根基。贯彻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统筹布局基础研究体系,打造承载国家使命的基础研究力量。

  科技部深入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规划,全面深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改革,推动出台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等政策,促进基础研究多元投入。2022年基础研究经费支出为1951亿元,比上年增长7.4%。企业、社会力量基础研究多元投入逐步增多。

  教育部系统布局高校基础研究创新平台,加快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围绕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布局建设31个前沿科学中心,覆盖量子信息、脑科学、人工智能、合成生物学等多个前沿领域。

  工信部采用“揭榜挂帅”的方式引导企业加大应用基础研究投入。率先在人工智能领域探索揭榜模式,将大模型等算法框架、智能芯片等底层技术作为重点揭榜任务,引导企业加大揭榜攻关投入。

  在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各地加强基础研究,积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催生新发展动能。

  陕西省坚持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持续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全省基础研究经费支出从2016年的22.35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38.36亿元。国家超算西安中心建成投用,布局建设深空探索、新型储能、生物技术、生命科学、国家安全等8个“从0到1”前沿中心和9个“卡脖子”难题研究中心,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

  2021年,辽宁省R&D经费中基础研究经费占比为6.8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35个百分点。通过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辽宁省区域联合基金,攻克“卡脖子”技术30余项,高选择性高传导性离子传导膜材料、蜂窝芯超声切削系统等多项产品打破了国外的技术垄断。

  湖南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连续3年组织实施重大产品创新项目,开展“十大技术攻关项目”,累计完成研发投入13.5亿元,突破高精度北斗芯片、6英寸碳化硅外延生长装备、高温高能离子注入机等关键核心技术百余项,实现大型掘进机主轴承等国产化替代。

  湖北省制定《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夯实科技自立自强根基的若干措施》,布局组建4个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加快湖北国家应用数学中心建设。聚焦现代产业体系和优势产业,在集成电路、新一代人工智能、高端数控机床等领域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攻关144项。

  对于加强基础研究,执法检查组成员提出,针对基础研究的困难和特点,提供长期、稳定、持续的人力物力投入,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的优势,加大对基础研究的财政投入,特别是向高等院校适度倾斜,强化基础研究的国家目标导向,发挥基础研究对人才培养的促进作用,努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2023年4月26日,为期三天的第二届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简称“科交会”)在合肥开幕。本届科交会的主题为“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新华社记者 黄博涵 摄

  强化统筹协同

  推动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

  在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深化协同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落地转化成为重中之重。贯彻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各地各部门强化统筹协同,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畅通科技、产业、金融循环体系,着力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近年来,我国在集成电路、先进制造、人工智能等领域攻坚形成一批攻关成果。《关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意见》、《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印发实施。科技部等十部门启动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成果转化供需衔接更加紧密。

  为了推进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工信部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引导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完善保险补偿、激励免责等机制,推进产业科技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在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教育部深入落实关于提升高校专利质量的指导意见,打出组合拳,推出实招硬招,不断提升高校科技成果供给质量,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导向,加强国家级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试点建设,会同科技部试点建设未来产业科技园,确定10家未来产业科技园试点单位和1家试点培育单位,打造未来产业创新和孵化高地。

  “三省一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战略联盟,是由辽宁省联合东北三省一区共同成立的区域协同创新平台,为推动东北地区技术市场互联互通,促进科技成果共用共享发挥了重要作用。东北大学“收益共享激励机制”、沈阳化工大学“三定向”订单式成果转化模式、沈阳工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5%“黄金股”激励机制等经验面向全国推广。

  湖南省建设覆盖全省的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体系,打造“标准统一化、建设分布式”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构建岳麓山科创路演品牌,促进高校和高新区、企业创新成果供需无缝对接。湖南大学出台80%的转化收益奖励给科研团队、横向课题成果可用于职称评定等举措,调动学校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催生了电能变换关键技术及装备、气浮轴承技术等一批首批首台首套产品,孵化了迈曦软件、东映碳材等创新型企业。

  科技创新,制度先行。陕西省着眼解开束缚科技成果转化的“细绳子”,迈出体制改革新步伐,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总结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定、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经验,有效破解高校院所科技人员“不敢转”、“不想转”、“缺钱转”难题。

  湖北省出台实施科技成果评价国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制定工作指引,襄阳探索构建了以创新价值、工作能力、成果转化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十堰实施科研经费管理的“松绑”措施,鼓励企业采用“技术股+现金股”的形式给予科研人员股权激励。

  在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方面,执法检查组成员提出,修改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为进一步消除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提供了保障,要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打通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及时总结推广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等经验,从法治上固化改革试点经验,破除一切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

北京航天飞行控制中心青年科技人才群体庆祝我国首次火星探测任务着陆火星成功(2021年5月15日摄)。新华社记者 金立旺 摄

  优化科技人才发展环境

  激发创新活力

  科技创新,离不开科技尖兵;科技强国,归根结底要靠高水平人才。贯彻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我国着力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人才队伍,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和潜力,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科技强国贡献力量。

  认真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中办、国办印发实施《关于完善科技激励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科技部等八部门印发实施《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首批试点即将完成。

  构建基础学科人才培养体系,强化拔尖人才培养,是教育部为不断加强高校基础研究能力建设采取的重要举措。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2022年4月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关于加强基础学科人才培养的意见》,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对基础学科人才培养进行谋划和设计。聚焦关键任务,实施国家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战略行动,构建高质量基础学科拔尖人才自主培养体系。

  在逐步完善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方面,教育部注重全面加强科学兴趣培养,提升中小学生科学素养;突出实践能力和科学素养培育,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完善高等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加强科教融汇,支撑战略科技人才培养。

  为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工信部印发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业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建设战略科学家梯队,完善科技创新人才激励机制,持续优化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扩大科研自主权,为科技创新工作机制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陕西省健全人才引进机制,大力实施三秦英才引进计划,发挥海外引才工作站等平台作用,推广“校招共用”等引才用才模式,设立人才编制“周转池”,建立“候鸟工作室”,吸引海内外顶尖人才参与陕西重大科研项目。

  湖南省深入实施“芙蓉人才计划”和“三尖”创新人才工程,在生活补贴、编制岗位、团队建设、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方面给予高层次人才支持保障。

  辽宁省出台政策措施,明确给予人才科研经费和奖励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将工资分配向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倾斜。

  湖北省推进创新人才梯队建设,完善人才职称评审制度,修订36个职称序列评审标准,强化科技创新条件保障,优化科技创新生态。

  对于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执法检查组成员提出,坚持人才为本,多措并举留住优秀人才,用事业留人,用环境留人,用待遇留人,进一步完善教育科技人才协同发展机制,创新学科交叉研究组织形式,重视学科交叉人才培养与引进,制定更加合理的基础研究评价机制,培育符合创新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张宝山)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