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人大专版|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我省多部条例拟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时间:2024-07-26  来源: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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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鼓励发明创造助力我省高质量发展,以更为坚实的法治供给推动我省畜牧业发展,以法治之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立法回应新时代职工群体对工会组织的新需求新期待……本月底,我省将有多部条例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

提升内涝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是市政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环境质量,关系城市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通过立法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补齐短板弱项,对于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

  2013年10月国务院出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当前,我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与上述要求相比,仍然存在排涝设施建设不科学、排水监管不规范、再生水利用率低、污泥资源化程度不高等问题。为科学规划相关设施、提高防涝能力、促进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引领静脉产业发展、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尽快制定《河南省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十分必要。

  据了解,《河南省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起草,并进行了制度廉洁性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省司法厅按照立法程序要求,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从法律、法规、政策、立法技术等方面审查把关,并就有关问题与相关省直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河南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草案)》

保障创新发展动力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专利制度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内容,对保障创新发展动力,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具有重要意义。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就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安排部署。

  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在职务发明、专利实施与运用、专利保护等方面都有新的规定。我省自2000年起施行的《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实际工作的需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知识产权工作新的部署要求,更好衔接上位法相关规定,推动解决我省知识产权工作中存在的发明专利创新不足、转化应用水平较低、管理与服务亟待改进等问题,制定《河南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十分必要。

  为做好《河南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草案)》初审工作,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提前介入,组成工作专班,制订工作方案,深入郑州、新乡等地科研院所、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等进行实地调研,赴湖南、贵州等地学习考察专利促进和保护方面的经验做法,为做好初审工作打好基础。

《河南省畜牧条例(修订草案)》

推动河南畜牧业走在全国前列

  畜牧业是我省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强省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省现行的《河南省畜牧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2年3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规范我省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增强畜禽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伴随着畜牧业20余年的长足发展,《条例》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粪污资源化利用、屠宰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的规范已滞后于新的发展环境和现实要求。

  2022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为推动新时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法治保障。我省作为全国重要的畜牧业大省,在对《河南省畜牧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全面修订过程中,总结吸收近年来我省畜牧业发展实践中的经验做法,使其契合我省畜牧业发展实际情况,以更为坚实的法治供给,推动河南畜牧业走在全国前列,保障国家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畜禽产品消费需求,显得尤为必要。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草案)》

满足生态文明建设实际需要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完善防治制度、健全保障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我省2012年施行的《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与修订后的上位法在部门职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其内容也不能满足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需要,对原条例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为提高《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草案)》的初审质量,省人大环资委在法规立项之初,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全面梳理编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汇编,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国家法律,以及福建、浙江等省份地方法规进行全面系统学习。

  立法过程中,省人大环资委广泛征求意见,书面征求了17个省辖市及济源示范区人大常委会、20个省直有关单位、4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和20余名环保领域专家学者等的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逐条研究,提出采纳意见。

  《河南省工会条例(修订草案)》

  推进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1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进行修正。《河南省工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修订至今已有近20年,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劳动关系、产业结构、就业形态、职工队伍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工会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条例》进行修订,是推进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回应新时代职工群众对工会组织新需求新期待的迫切需要。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的立法工作,在《河南省工会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过程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到立法工作中,坚持突出地方特色,结合实际,通过立法着力解决我省工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修订过程中,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结合我省工会在实际工作中反映突出的困难和问题,重点在工会组织建设,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群体建会入会、工会维权服务手段、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修改细化。同时,学习借鉴省外立法经验,重点对最新出台了地方配套性法规的辽宁、江苏、湖北等省份的立法经验进行学习借鉴。(河南法制报记者 林栋)


编辑:林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