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改革蓝图变为法制轨道上的生动实践 聚焦《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二审”四大变化

时间:2024-07-31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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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席茜)7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关于《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此次提请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看看有哪些新变化?

  今年5月底,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促进省医学科学院创新发展,建设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医学科学创新和生物医药产业高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医疗资源的需求,制定条例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也提出一些修改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王新民表示。

  聚焦二审“四大变化”

  变化一: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融入立法实践

  《条例 (草案)》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了进一步修改,将改革蓝图变为法制轨道上的生动实践。

  “法制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人才发展体制改革等方面的要求,对《条例 (草案)》作了相应修改,增加了关于省医学科学院应当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等九个方面内容,确保三中全会精神落地落实。”王新民介绍说。

  关于加强基础科学研究方面,《条例 (草案)》提出,省医学科学院应当加强有组织的基础研究,支持基础研究选题多样化,鼓励开展高风险、高价值基础研究,建立对基础研究的稳定投入机制。

  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条例 (草案)》提出,省医学科学院应当加强人才力量建设,着力培养造就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更好保障青年科技人员待遇。

  变化二:增加省卫生健康部门相关职责的内容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省医学科学院重建工作中,特别是整合全省医学科学研究平台和资源、推动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省卫生健康部门发挥着重要的统筹协调和支撑保障作用,建议条例增加省卫生健康部门相关职责的内容。”

  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在总则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对省医学科学院建设发展与医学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和指导,将省医学科学院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纳入全省卫生健康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协调解决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中的问题。”

  变化三:突出医学科学院的新型研发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定位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对省医学科学院的定位要进一步清晰、准确,要突出新型研发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定位。”

  法制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将第三条修改为:“省医学科学院是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以协同创新为主要方式集医疗、教育、科研、产业、资本五位一体的新型研发机构,是覆盖医学科技创新全周期、全链条开放共享的公共创新平台。”

  变化四:增加人才配偶就业、住房安置等相关规定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为了让省医学科学院留住人才,应当增加人才配偶就业、住房安置等相关规定。”

  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意见,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内容为“省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本省引进人才配偶就业、住房安置、子女入学等相关政策。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工作经历、个人条件以及个人意愿,统筹协调解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工作。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机构应当保障省医学科学院人才住房安置,优先保障高层次和紧缺人才住房需求。”

  立法保障省医学科学院发展

  是我省“创制性”立法又一次有益尝试

  继此前表决通过的《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河南省中原农谷发展促进条例》之后,《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草案)》是我省“创制性”立法的又一次有益尝试。

  为何要为一家科研单位专门立法?2021年,我省提出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的战略部署,将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放在“十大战略”之首。

  经过几年发展,以中原科技城、中原医学科技城、中原农谷为支柱的“三足鼎立”河南科技创新大格局已然形成。

  去年7月,重建河南省医学科学院揭牌,打造国家创新高地、重要人才中心又布下了“关键一子”。与此同时,省医学科学院发展呈现良好态势,在全省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和地位愈加凸显。

  重建省医学科学院,迫切需要以体制机制创新、组织架构重塑,激活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要坚持改革创新不动摇,就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将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定下来,为省医学科学院的改革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因此,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重大战略部署、为打造“三足鼎立”科技创新大格局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具体行动。

  一审“亮点回顾”

  亮点一:实行理事会决策下的院长负责制

  体制机制方面,为推动省医学科学院建立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根本的新型研发机构,《条例(草案)》在“体制机制”一章明确了省医学科学院实行理事会决策下的院长负责制。

  《条例(草案)》明确,省医学科学院设立理事会,实行理事会决策下的院长负责制,采用以研究院所、创新平台、附属医院和基金会等为主体的运行模式。

  亮点二:创新项目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

  创新发展方面,为落实省医学科学院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自主权,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条例(草案)》在“创新发展”一章作出多项制度安排。

  《条例(草案)》明确,省医学科学院应当创新项目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项目立项以临床重大需求为导向,实行招标制、揭榜挂帅制、赛马制等;项目实施实行学术带头人负责制等;项目考核实行标志性成果和代表作制等。

  亮点三:推动省医学科学院、中原医学科学城融合发展

  融合发展方面,为推动省医学科学院、中原医学科学城、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统筹谋划、一体建设,形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产业集聚、融合发展的新格局,《条例(草案)》专设“融合发展”一章,具体作出多项制度安排。

  《条例(草案)》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省医学科学院、中原医学科学城、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的协调机制,制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统筹解决科技成果转化、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等融合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