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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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朱正栩:建议修改扰乱法庭秩序罪维护法官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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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3-06
        “今年我带来的建议还是在维护法官权益、保障法官依法履职这些方面。”全国人大代表、宝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正栩表示,去年她提出的修改法官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法院已经对这个问题开始调研,在这个框架之下,她认为还有一些细节需要继续完善。
  作为全国法院系统中唯一一位来自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朱正栩关注司法、关注基层。常年在基层法庭工作的朱正栩对扰乱法院诉讼秩序的行为深有感触。
  “我们在法院审判工作中间,经常会遇见一些扰乱诉讼秩序的行为发生,包括威胁法官、辱骂法官、辱骂其他当事人等严重扰乱法院诉讼秩序的行为发生。”朱正栩坦言,目前刑法上对扰乱法庭秩序的规定是,在开庭中间发生这些行为是会受到刑事处罚的。
  “但法院法官的审判工作不仅仅是开庭,在基层法院还有大量的工作是负责调解、下乡送达等工作”,她说。
  “特别是基层法庭的人,在法庭以外发生的冲击法官,扰乱诉讼秩序的行为,目前没有纳入到刑法的打击范围中间去。”
  朱正栩说:“前几年我们法院有位同志,在下乡送达传票的时候,遭遇当事人暴力阻挠。而在我们临近的鲁山县有一位法官在下乡办案中间还被打伤过。
  “其实法官下乡遭遇这样的情况还有很多,因为基层案件基数太大,许多案件是涉及婚姻家庭的,而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又非常容易引起冲突。”朱正栩认为,诉讼秩序本身就是司法权威的一种体现,在国外有藐视法庭罪,但在我国还没有立法。我们现在保障的力度还不够,建议修改扰乱法庭秩序罪。
  最后,她建议把扰乱法庭秩序罪修改为扰乱诉讼秩序罪,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由法官主持的诉讼活动中都是不允许扰乱的,有轻微的这种行为可以罚款拘留,严重的话可以构成犯罪,起到震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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