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建议
加快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
习近平总书记2月27日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强调健全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表示,“加快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有利于从国家制度层面落实中央精神和改革新要求”。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强调,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目的是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对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从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到2010年全面推开,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经过十多年运行,对加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外部监督,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何使这项制度规范运行、发挥更大作用?蔡宁认为加快立法势在必行。
首先是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具有宪法和法律依据。宪法和法律在确认人民主权原则的同时,明确规定人民有权监督包括检察权在内的国家权力。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的原则,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必须坚持接受群众监督。
其次是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具有政策依据,符合中央精神。中央对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完善司法监督制度高度重视,多次把人民监督员制度纳入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广泛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新的要求,“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
近年来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或建议,呼吁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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