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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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通代表团——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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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03-10

直通代表团——河南

全国人大代表、周口科技职业学院院长 李海燕


  由于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上的不成熟,致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容易被侵害,这给未成年人本人、家庭、学校乃至整个社会都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多年来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多有发生,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要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比如,为未成年人开设法治课堂,每两周或一月一次,让法律入耳、入心。

全国人大代表、双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万隆


  法院对我们企业的经济发展给予很多帮助和支持,解决了不少实际问题,有效地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建议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经常深入企业,联系实际指导工作,法官们在百忙之中进企业上法治课,对企业员工进行公司法、劳动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培训。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理工大学音乐学院副院长 游吟歌


  近年来,法官不断流失成为一个普遍现象,法院存在案件多、人员少的问题,这会影响到司法公正的实现。要改变这一现状,建议从提高法官待遇、增加法官编制入手,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管理体制,提升法官的职业认同感。同时要多给予法官学习和锻炼机会,以提升法官水平能力,进而改善司法土壤。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夏炎


  一个不读书的人是没有希望的人,一个不读书的法院很难站在时代的前列。一个法官要想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亲民爱民、无私无畏,就要有纯洁的心灵和崇高的信仰。法官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由于法官职业的社会属性、法律属性和公益属性,更应该不断学习,丰富和提高自己。建议法官要不断加强学习和自我修养。

 全国人大代表、郑州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毛杰


  建议法院积极延伸审判,借助巡回审判、公众开放日等时机,组织法官走上街头,通过制作展板、悬挂条幅、发放资料、现场讲座等形式,营造声势,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也可以法律进企业、学校、社区等活动为载体,选择典型案件到高校巡回开庭,选派优秀法官担任中、小学校的法治副校长,举办法治讲座。

全国人大代表、郑州铁路局局长 张军邦


  执行作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强制措施,是实现公平、正义、秩序等法律价值的手段,是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法律保障。而执行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不同于立案、审判等司法工作环节,目前执行难的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建议法院继续下大力气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信阳市文新茶叶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文新


  随着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办案难度越来越大,而基层法官的各方面待遇却得不到相应的提高,职业尊荣感下降,进而导致法官队伍中人才外流,已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尊严和法院的形象。因此,建议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基层法官的工作热情,确保司法的公平正义。

全国人大代表、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锋


  当前,弱势群体在诉讼中出现诉讼行为能力的劣势化、诉讼心理素质的脆弱化等问题,关爱弱势群体是法院改善民生的重要体现。只有对弱势群体提供很好的关爱,才能使得对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的维护进入良性轨道,才能成为法院改善民生中的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建议法院对弱势群体提供更多关爱,充分保护他们的合法利益。

全国人大代表、宇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光宇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公正司法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石。法官要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起案件,依靠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审判,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建议法院加强对法官的职业尊荣感教育,提高法官的法律信仰。

全国人大代表、新乡县小冀镇京华社区党委书记、主任刘志华


  在中国农村,不少成年男性到城市打工,留下妻子在家照顾老人和孩子,形成了留守妇女这一特殊群体。她们要独自承担生活压力,难免产生无助、自卑、厌世、孤独的情绪。河南法院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各种活动,为农村留守人员办实事、解难题、献爱心,解决了他们在生活、生产、教育等方面的许多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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